林律师的事务所在中环,一栋玻璃幕墙大楼的二十二楼。江月走进电梯的时候,门口的保安盯着她看了好几秒,大概是不太习惯在这个时间、这栋楼里看到一个穿旧外套背帆布包的小孩。关浩森从口袋里掏出门禁卡刷了一下,保安才收回目光,低头继续看报纸。
林律师四十出头,头发梳得一丝不苟,戴着一副无框眼镜,桌上摊着几本厚厚的法律书。他接过江月带来的牛皮纸袋,从里面抽出那本杂志、进货单、监控录像带、以及洪仔手写的时间线记录,一样一样摆在桌上。
他先看了杂志上的文章,用荧光笔把“涉嫌售假”“以次充好”“联名举报”这几个词标了出来。然后看了进货单,逐张核对日期和数量。最后他把监控录像带塞进播放机,按下播放键。屏幕上出现了阿昆带人拦住洪仔的画面——撕纸箱、摔箱子、把CALL机拨到地上,每一帧都清晰。
林律师把录像看了两遍,倒回去又看了第三遍。他把遥控器放在桌上,摘下眼镜,用眼镜布擦了擦镜片。
“这是明显的诽谤,而且有证据。”林律师把眼镜戴上,翻开笔记本,“你们要求什么?”
“公开道歉。”江月说,“在《港城新周刊》上头版,同样的版面大小。”
林律师看了她一眼,在笔记本上写了几个字。“可以。还有经济赔偿,你们有实际损失吗?”
“有。文章出来之后,我三天没有生意。按之前的日均营业额算,损失大约在两万左右。”江月从帆布包里翻出账本,翻到最近一个月的销售记录那一页,递给林律师,“这是每天的进出账,都有记录。”
林律师接过账本看了一遍,点了点头,把数据抄了下来。他把账本还给江月,靠在椅背上,双手交叉放在桌上。
“能赢吗?”江月问。
“九成把握。”林律师说,“证据链完整,对方的文章没有任何事实依据。只要记者拿不出你说的翻新机、拿不出举报人的具体身份、拿不出任何一条证据,这个官司他就输定了。”他把桌上的材料收进牛皮纸袋,“我会申请法院尽快开庭,这种案子拖越久对你生意影响越大。”
官司开庭那天,江月穿了唯一一件没有补丁的衣服——那件灰色的旧外套,洗得发白但干净。她把头发扎成马尾,站在原告席上,面前是林律师,对面是记者陈志强和《港城新周刊》的代表律师。
陈志强坐在被告席上,脸色发白。他今天穿了西装,但领带系歪了,衬衫领子比脖子大了一圈,看起来像是借来的。他的目光一直在躲闪,不敢看法官,也不敢看江月。
林律师把监控录像放了一遍,把进货单一张一张展示给法庭,又把江月的账本翻到销售记录那一页,请法官过目。
“我的当事人是一家合法注册的贸易公司,所有货物均有正规进货渠道,每一台CALL机都可以追溯到上游供应商。”林律师的声音不大,但很清楚,“被告在没有核实任何事实的情况下,刊登了‘涉嫌售假’‘以次充好’等不实内容,给我的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。”
法官看着陈志强。“被告,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原告售假?”
陈志强的手指在桌下绞在一起,嘴唇动了好几下,才挤出一句话:“我……我有举报人。”
“举报人是谁?”
陈志强看了自己的律师一眼。律师低声跟他说了几句,他的脸色更白了。
“举报人要求匿名。”陈志强的声音小得像蚊子叫。
法官皱了皱眉。“匿名举报不能作为证据。你有没有核实举报内容?”
陈志强沉默了。
林律师站起来,从文件袋里拿出一张纸。“法官,根据我方调查,被告在刊登这篇文章之前,从未向原告核实过任何信息。原告曾主动向被告出示进货单,但被告拒绝查看,也拒绝拍照留存。被告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新闻失实的范畴,构成了恶意诽谤。”
法官看着陈志强。“被告,你有什么要说的?”
陈志强张了张嘴,没说出话。他的律师站起来,说有和解的意愿。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。
休庭的时候,陈志强被他的律师拉到走廊角落,两人低声说了很久。陈志强一直在摇头,律师拍了拍他的肩膀,说了句什么,他低下头不说话了。
再次开庭,陈志强的态度变了。他站起来,声音不大但能听清:“我承认,那篇文章的内容没有核实。是有人出钱让我写的。”
法庭里安静了一瞬。
“谁?”法官问。
陈志强咬了下嘴唇,犹豫了好一会儿,才说:“阿昆。他给了我两万块,让我写那篇文章。文章的内容是他提供的,举报人的名字也是他编的。”
法官在本子上记下了“阿昆”这个名字。“阿昆的全名叫什么?做什么的?”
“我唔知佢全名。”陈志强的声音发虚,“我只知佢係赵志嘅人。赵志系深水埗开当铺的。”
林律师立刻站起来:“法官,我方要求追加赵志为本案被告。现有证据表明,赵志是此次诽谤事件的主谋,记者陈志强只是他的工具。”
法官看了看陈志强,又看了看林律师,宣布休庭,择日再审。
从法院出来的时候,外面的阳光很刺眼。江月眯着眼睛站了一会儿,把那本杂志从帆布包里拿出来,看了一眼那个标题,然后把杂志卷起来塞回去。
关浩森站在她旁边,手里拿着那瓶永远喝不完的矿泉水。“赵志不会善罢甘休。他出了两万块买那篇稿子,现在稿子没起作用,他赔了钱还要被告,他不会就这么算了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江月把帆布包的带子往上提了提,“所以我在等他来。”
第二天下午,阿昆来了。
他没带打手,一个人来的,穿了一件黑色的T恤,银链子换成了一根皮绳,看起来低调了不少,但那股子横劲还是从骨子里往外冒。他走到摊位前,没砸东西,没骂人,甚至没有踢桌子腿。他从口袋里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,放在柜台上。
“赵老板话,和解。”阿昆的声音还是那副沙哑的调子,但语气不像之前那样冲了,“赔你十万,你撤诉。”
江月看了一眼那个信封,没碰。
“我不要钱。”
阿昆的脸色变了一下。“十万,唔少嘞。”
“不是钱的问题。”江月把柜台上的CALL机摆正,动作很慢,像是在给阿昆足够的时间消化这句话,“我要赵志在《港城新周刊》头版公开道歉。文章怎么写我的,就怎么写他。”
阿昆盯着她看了几秒,嘴角抽了一下,想说什么,没说出来。他拿起那个信封,转身走了。这次走得很快,不是之前那种晃晃悠悠的步伐,是那种“我要回去交差”的急迫。T恤被风吹得贴在身上,能看出后背的肌肉线条绷得很紧。
洪仔从旁边凑过来,看着阿昆消失的方向,小声问:“佢会唔会答应?”
“不会。”江月把那个信封在柜台上的位置用抹布擦了一下——虽然信封已经拿走了,但那个地方她觉得脏,“赵志那种人,宁可多赔钱也不愿意公开道歉。公开道歉等于承认自己栽赃,他的生意就不用做了。”
关浩森从街对面走过来,手里拿着手机。“何律师刚才打电话来,说法院那边已经追加赵志为被告了。传票今天下午送到他的当铺。”
江月点了点头。
“赵志收到传票,会怎么做?”关浩森问。
“两种可能。一种是继续找人传话,加价让我撤诉。另一种是来硬的。”江月把抹布叠好放回抽屉,拉上抽屉,锁好,“不管是哪种,都说明他开始慌了。”
隔壁阿姨端着饭碗从柜台后面探出头来,今天碗里是白饭,上面盖着一块煎蛋。她看了看阿昆消失的方向,又看了看江月,把煎蛋翻了一面,用筷子戳了戳,蛋黄流出来了,她赶紧用嘴吸了一下,烫得直吸气。
江月翻开笔记本,在“赵志”那一页下面又加了一行字:陈志强供出阿昆,法院追加赵志为被告。赵志提出十万和解,拒绝。下一步,等。
她写完之后合上本子,塞进帆布包。夕阳的光从铁皮棚子的缝隙里漏下来,照在柜台上,把那排CALL机的影子拉得长长的,一台一台的,像一排小小的墓碑。但没有一个客人停下来看一眼,那些机器就那么安静地摆在那里,屏幕上映着霓虹灯的光,红的蓝的绿的,闪一下就灭,闪一下就灭,跟心跳一样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