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治改革成功推行后的第二年春天,苏羽给赵恒写了一封长信。信是在灯下一气呵成的,写了足足两个时辰,墨水用干了两砚,毛笔换了两支。信的核心意思只有一句话——法治若要长久,不能靠明君,不能靠清官,要靠制度。
赵恒收到信的时候正在用午膳,他放下筷子从头读到尾,读完又把最后一段重读了一遍。苏羽在那段话里写着:“陛下英明,法治可行。陛下百年之后,继位者若不英明,法治可废。臣请立宪章,以制度约束君权,以法治限制权力。法大于权,方能万世不移。”
赵恒放下信,端起饭碗扒了两口白饭,菜一口没动。太监在旁边看着急得不行,但不敢催。过了大约一炷香的功夫,赵恒放下碗,铺开一张宣纸,提笔写了两个字——准奏。笔力很重,“准”字的最后一竖穿透了纸背,在下面的桌案上留下了一道墨痕。
苏羽接到批复的当天就开始着手起草《大梁宪章》。她没有单干,召集了祈天学院律法分院的十二位教授,加上大理寺、刑部的六位官员,一共十九个人,关在大理寺的偏院里,日夜讨论。争论最激烈的是第一条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