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判定在一个月后的周四上午,省城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。
林晚和霍景珩提前一天到了省城,住在他名下的一套公寓里。白薇从法国飞了回来,航班落地是凌晨四点,林晚去机场接的她。母女俩在车上没怎么说话,白薇握着林晚的手,一路握到公寓楼下。
宣判那天早上,三个人很早就到了法院门口。白薇穿了一件深灰色的外套,头发挽起来,看着比平时老了十岁。她站在法院台阶前仰头看了一眼大楼,嘴唇动了动,没出声。
"妈,进去吧。"林晚挽着她的胳膊。
旁听席上坐了十几个人,除了林晚他们三个,还有几个记者和几个不认识的面孔——大概是其他案件的当事人或家属。审判庭里空调开得很足,空气干燥,林晚的嗓子有点发紧。
魏明洲被法警带进来的时候,林晚看了他一眼。
几个月前照片里那个站在黑色轿车旁边、金丝眼镜、深色大衣的男人,现在穿着一件灰色的看守所棉服,头发剃短了,脸上的肉明显瘦了一圈。但他的腰板还是挺直的,走进来的时候步伐不快不慢,没有慌张的样子。
他在被告席上站定,没有回头看旁听席。
法官开始宣读判决书。
林晚没有看魏明洲。她的目光落在审判席上那个穿黑色法袍的中年男人身上——法官的嘴唇一张一合,念着那些法律条文和事实认定。每一个字她都听得很清楚,但脑子像是被什么东西罩住了,反应比平时慢半拍。
"被告人魏明洲犯偷税漏税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;犯包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;犯洗钱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。"
十二年。
法官的木槌敲下去的时候,林晚感觉自己的肩膀松了一下。不是那种如释重负的松——更像是扛了很久的东西终于从肩上卸下来之后,肌肉还没有适应的那种松弛感。
魏明洲被法警带出去了。他自始至终没有看过旁受席一眼。走过那扇门的时候,他的背影在门框里停了不到一秒,然后消失在走廊里。
林晚从座位上站起来的时候,发现白薇没有动。白薇坐在椅子上,两只手攥着膝盖上的外套布料,指节发白。她的眼眶是红的,但没有掉眼泪。
"妈。"林晚弯下腰轻声叫她。
白薇抬起头看了她一眼,然后慢慢站起来,跟着林晚和霍景珩走出了审判庭。
出了法院大门,阳光一下子涌过来。白薇在台阶上停住了脚步。她仰起脸,闭上眼睛,阳光打在她脸上,照出眼角细密的皱纹和鬓角的白发。
然后眼泪从她合着的眼皮下渗了出来。没有声音,没有抽泣,就是安静地流。眼泪顺着她的脸颊滑下来,滑过嘴角,滴在外套的领口上,洇成一个小小的深色圆点。
林晚站在她旁边,没有说话。有些时刻不需要语言。霍景珩站在林晚身后半步远的地方,也没有说话。
白薇站了很久,才伸手抹了一把脸。她转过来看林晚,嘴角居然弯了一下——不是笑,是那种哭过之后嘴角控制不住的弧度。
"走吧。"白薇说。声音哑得厉害,像是喉咙里堵了什么东西。
三个人往台阶下走。走到最后一级台阶的时候,霍景珩忽然停住了。他从裤兜里掏出一样东西——一枚一角钱的硬币,旧版的,边角已经磨得发亮。
林晚认出了那枚硬币。霍景珩之前跟她提过——小时候霍廷安带他去街口买冰淇淋,找零回来一枚一角硬币。他一直留着,放在钱包的夹层里,换了多少个钱包都没扔掉。
霍景珩把那枚硬币放在掌心里看了一瞬,然后弯下腰,把它轻轻放在了法院门口的石阶上。
硬币碰到石阶,发出一声极轻的"叮"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