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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8章 孙总审判

桃花沟野事 草上飞 1216字 2026-09-08 09:28:18

孙总的案子,在四月中旬开庭了。

大壮是去旁听的。林晚晴帮他联系了旁听证,他和林晚晴一起坐在旁听席上。

法庭不大,十几排旁听席坐了大概一半人——大部分是杏花村的受害村民,还有几个记者。

孙总被两个法警押上来的时候,大壮几乎没认出他。

半年没见,孙总瘦了一大圈。原来那张白白胖胖的脸凹下去了,颧骨突出,眼窝深陷。头发剃了,穿着看守所的灰色囚服,手铐脚镣哗啦啦响。

但他的眼神没变。还是那种不急不缓的、自以为掌控一切的眼神。扫了一眼旁听席,在大壮脸上停了一秒,没什么表情。

公诉人宣读起诉书——

"被告人孙德明,男,五十一岁,原恒通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涉案金额四十二万元,受害群众三十四户。在押期间,通过律师会见渠道指使他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罪,涉案金额——"

公诉人念到"在押期间指使"的时候,旁听席上嗡嗡响了一片。杏花村的村民交头接耳,有人低声骂。

孙总的律师做了辩护——不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说"那是正常的投资理财行为,有合同有收据,不是非法集资"。对在押期间指使的指控,说"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孙德明指使马三,马三的供述是孤证"。

但公诉人拿出了铁证——

恒通地产的集资宣传单上白纸黑字印着"年化收益百分之二十,稳赚不赔"——这构成了"承诺还本付息"的非法集资要件。三十四户受害人的收据和证词——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。马三的供述加上律师会见记录中发现的异常(律师每次会见后都跟"张丽"通话)——构成了在押期间指使的证据链。

孙总的律师辩护了两个小时,但每一条都被公诉人用证据怼回去了。

最后陈述环节,孙总站起来说了一段话。

他没有认罪。

他说:"我做生意二十年,从来是讲规矩的。那些人投钱进来是自愿的,有合同有收据。项目没搞起来是因为资金链断了,不是我故意骗人。至于马三的事——我从来没指使他干任何违法的事。他说的话是为了减刑编的。"

大壮在旁听席上听着,心里冷笑。

不认罪。到最后还在嘴硬。

合议庭休庭评议,半小时后宣判——

"被告人孙德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。犯在押期间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。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责令退赔受害群众经济损失。"

七年。

旁听席上,杏花村的村民有人哭出了声。有人鼓掌——被法警制止了。

孙总被法警押着往外走的时候,经过旁听席。他偏过头,看了大壮一眼。

那一眼很复杂——有不甘,有恨,还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。像是一头被关进笼子的狼,在最后看一眼把它逼进笼子的猎人。

但让大壮心里发凉的是——孙总看他的那个眼神里,嘴角微微翘了一下。

那种笑,不是认输的笑,也不是苦笑。

是一种"你等着"的笑。

大壮坐在旁听席上,看着孙总被押出法庭,手铐脚镣的声音渐渐远去。

"他在笑什么?"他低声问旁边的林晚晴。

林晚晴推了推眼镜:"虚张声势。他已经没有牌了。"

"但他那个笑——"

"不重要。"林晚晴的声音很稳,"七年就是七年。他在里面待七年,出来就五十八了。你觉得一个五十八岁、蹲过七年的人,出来还能翻什么浪?"

大壮想了想,觉得也对。

但他还是忘不了那个笑。

出了法院,阳光刺得人眯眼。四月的阳光已经有了热气,路边的梧桐树叶子绿得发亮。

"晚晴——"大壮忽然想起一件事,"你在省城那晚打电话说'我做了个决定'——什么决定?"

林晚晴走在旁边,脚步没停,但大壮注意到她的耳根红了一下。

"回去再说。"

"现在不能说?"

"不能。"

"为什么?"

"因为——"她顿了一下,"我要在桃花树下说。"

大壮愣了一下。

"什么桃花树?"

"你回来就知道了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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