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一号上午九点,那张脸模照片摆上了第七处的会议桌。老金到得比谁都早,照片用一个透明证物袋装着,他没让技术科先碰,先自己看了一刻钟,然后开口讲。
这具脸模的来历:一九九六年秋,城北护城河里捞起一具女尸,无名,无证件,无衣物,脸泡毁了。当年他是痕检,主办让他给死者复原面容,复原的脸模没成,物证照片留的是另一样东西——案发现场上游两百米,河滩上挖出过半埋的一具石膏脸模,一个年轻男人的脸,模子底座上有手写标签。标签是他的字,他签的经办人名,金明远,他三十年前用名字的旧写法。寄信的人把这张照片原样寄了回来:泛黄、起毛、翻拍的角度跟当年的物证拍照角度分毫不差。原件在第九批档案里,烧了,这张照片是翻拍件。
女尸案是他的第一案。没破。死者到结案那天也没有名字,卷宗上写的是“无名女尸”。
上午十点半,信封补验完。信封里不止照片,照片底下压着一张纸,针打的,老金当着全组念的,一共三行:
“七日。解出你的第一案。到期未解,我代劳。”
代劳两个字,前面十一人名单的规矩里没有出现过。规矩到此为止都是“处刑”,这一封,头一次换词。
归档编号P106,死期信。第七处当天的考勤记录上,从老金往下,十一人,一人没请假。晚上保安巡楼的登记本上,办公楼这一层的灯几点熄的,登记本上记了几个点。
上午十一点,老金把照片钉在办公室正墙上,钉在正中间,谁一进门都看得见的位置。钉完他退后一步,说了一句话:
“我这把年纪,头一回有人催我破案。”
下午两点,旧案卷宗调取。一九九六年无名女尸案,实体卷宗的下落查了一遍:正卷借调,去向栏空白;物证清单在案,清单上十项,九项随正卷消失,第十项就是那具脸模,保存位置栏写着“痕检室物证柜”。老金带着何广坤去翻老痕检室的旧柜,柜子搬过三次家,底账断在二零零八年。脸模的原件,三十年里最后一次有记录的清点,是二零零七年,之后没有了。手里剩下的,就墙上这张翻拍照片。
翻拍照片送技术科。何广坤出了一下午的报告:照片的相纸是九十年代的产品批次,翻拍年代与物证年代吻合,翻拍的底片规格是公安机关内部照相室的老规格,不是民间的。拍这张翻拍件的人,能进当年的照相室,或者在当年的照相室里拿到底片。
下午五点,分工。苏眠带档案组,从当年的失踪人口登记里筛:一九九六年前后,全市及周边三个县,报失踪的女性,年龄框架按尸检推定二十到三十岁,筛出两百多份,一份一份对。陈拾带现勘组,护城河当年的捞尸点、河滩挖出脸模的位置,两地重走,老图纸对现在地貌。程叙出院第二天,主动要了活,他一九九六年冬天在省里开会,跟这案子擦过边,他记得当年会上的讨论。周芸管物证链,把脸模从翻模师傅到痕检室这一段流转,一格一格补底。
倒计时的黑板,何广坤下午立在大门口,粉笔字写的“7”。晚上七点,老金路过,拿板擦把数字擦了。擦完他说:
“别数日子,数证据。”
晚上九点,档案组先出数。失踪人口筛到晚上九点,两百多份压到四份:四个人,失踪时间、体貌框架、最后出现的位置,都落在案子的圈里。四份里,一份的失踪报案人,三十年后查无此人,报案登记上的地址,是护城河边上后来拆掉的一片平房。另外三份都能对上活着的家属,明早可以走访。
晚上十点半,老金把翻拍照片从墙上取下来核对物证编号,取的时候翻到了背面。背面右下角,铅笔写的小字,字小,第一遍看漏了。技术科放大,三行小字里认出两行,两行是同一句话拆开写的:
“她叫什么,你从来不知道。”
铅笔的笔迹送验。何广坤比对了一夜,比对结果凌晨出来,他没等天亮,直接把报告放到陈拾桌上,压低声音说了一句:
“铅笔字不是这次的。笔迹的年代测定,落在一九九六年到一九九八年之间。三十年前,这行字就写在照片背面了。”
陈拾把报告收进卷里,天还没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