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月二号上午九点,铅笔字的验材比对出结果:那行“她叫什么,你从来不知道”,笔迹样本库里比对不到人,但运笔习惯的数据落进了一个区间,左手写字的压痕分布。三十年前在物证照片背面写字的人,惯用左手。这行字不是档案员这次写的,是案发年代里就有的。照片从物证柜里流出去的时候,字就带着了。死期信用的是一张已经带着字的照片,档案员知道这行字在。
上午十点,口述开始。地点在第七处大会议室,全组到齐,老金讲,苏眠的组员做记录。整理稿当晚归档,编号P107。
一九九六年十月,护城河下游捞起一具女尸。捞上来的时候没穿衣服,脸泡毁,身上没有证件。尸检推定年龄二十五到三十,死因是机械性窒息,颈部的压痕是徒手,死亡时间在入水前四十八小时之内。现场物证十项,八项是河滩上的脚印和纤维,第九项是上游两百米挖出的那具男性脸模,第十项,女尸手上一枚素圈戒指,素圈没有花纹,内圈有磨痕。
死者身份查了两个月。当年的失踪人口靠手翻登记册,翻遍了周边三个县,对不下来。最后靠脸模反推:男性脸模翻得逼真,专案组按“死者与脸模主人有关联”往下查,查到城西一个石膏作坊,作坊的翻模师傅说模子是一个年轻男人定做的,定做的人说给“走了的家里人留个念想”。作坊登记的定做人姓名残了,三个字里能认出一个宋字。查到这个姓的时候,案子刚满两个月,专案组撤了,撤的理由是经费和积案率。撤案当天,能查的只剩一条线:城西配钥匙修鞋的一个摊主,摊主的妻子十月前失踪,摊主姓宋,左利手。专案组去摊位找过他两次,第二次去,摊位空了,人没了,摊上的工具都没收。房东说他连夜走的,房租欠了半个月。
证据链断在四样东西上:脸模做模的定做过程没有旁证;摊主的行踪没有当夜的目击;女尸的死亡时间落在摊主有不在场证明的时段边缘;戒指内圈的磨痕当年验不出内容。人抓不了,人跑了,案挂起来了。
口述到这里,老金停了一次。他把桌上倒扣着的保温杯正了过来,杯口朝上,没倒水,就摆在手边。摆完接着讲。讲到最后一段,他说了这句话:
“案子不会老,会老的是查案的人。”
苏眠的记录上,这一段之后口述就结束了。整理稿打印出来一页半,全组传看,会议室里传到谁手上,谁就低头看,没有人抬头说话。
下午三点,陈拾开口。他把口述稿对着现代法医的条件过了三遍,指出三处当年做不到、现在做得到的:
第一,尸检的检材。当年的检材按制度封存在法医中心的骨库,蜡封蜡块和脏器石蜡切片都在。骨骺线推断的技术当年靠肉眼读片,现在能做组织学重推,年龄区间可以从五岁的误差压到一岁半。死者年龄一旦压死,失踪人口的筛子就能换一张小一号的。
第二,河道。护城河一九九九年到二零零一年经过清淤和改道,捞尸点和河滩的位置关系变了。当年的“上游两百米”,是按一九九六年的河道算的。按现在的地形重算,脸模的埋点和沉尸点在旧河道的什么位置、水流能不能把尸体从埋点送到捞尸点,可以重做模拟。埋点比捞尸点说明的东西不一样。
第三,失踪人口库。摊主的妻子当年为什么没进对得上号的筛查,原因查得到:她的失踪登记,是摊主失踪之后由房东补报的,补报的时间比捞尸晚了四十天,当年的手翻登记册按报案时间排序,四十天就把她排到了案发之后的卷里,没人回头翻。
三个口子,三个组。周芸对接法医中心调检材,陈拾带何广坤重做河道模拟,苏眠重查宋姓摊主这条线,摊主三十年前跑掉,人可能还活着,户籍的追逃系统里,宋这个姓加左利手加当年年龄框架,能筛。
晚上十点,分工落定,各组散了。苏眠收尾的时候,把口述稿里关于戒指那一段调出来又看了一遍。物证清单第十项的原始登记照片,从借调残留的电子副本里翻到了一张:戒指的登记照,内圈的特写。技术科当晚放大的。放大之后,内圈磨痕里验出刻字,一个字母:
“M”。
照片送到会议室的时候是晚上十点半,全组还没走干净,留下的人围着看。戒指内圈一个素刻的M,刻痕的深浅走向当晚出了初判:起笔重收笔轻,走刀的方向是从右往左。惯用右手的人刻内圈,刀是往外带的方向;这枚戒指上的M,是往回带的方向,刻字的人用左手。苏眠把这一条记在白板上,写在宋姓摊主那一栏的旁边:脸模背面的铅笔字,左手;摊主,左利手。三样并在一起。
白板写完,何广坤对着戒指的放大照多看了一阵,看出来一处不对:M的收笔末端有一个回钩,回钩的笔势不是一次走刀带出来的,是补刀。补刀的位置在收笔,刻的人在刻完之后又补了一下。他把照片又放大了一档,回钩里验出二次刻痕的走向,说了一句话:
“刻字的人补这一刀,不是为了好看。他在描一个已经有的字。这枚戒指上的M,是照着别的什么描下来的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