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9日早上八点,城西锦绣巷。
新命案的现场在一间出租屋。死者男性,四十二岁,喉部锐器伤一处,致命。现场没有搏斗痕,门锁完好,死亡时间在昨夜十点到十二点之间。例行的活,陈拾带人勘验。
死者右手攥着东西。指头掰开,是一张纸片,四折压边,折角齐整。纸片上是手写的一行小字,内容是一段现场重建:出血顺序、死者倒地前的体位变化、凶器入射角度的推算,写得有模有样。
写的内容,陈拾看第一遍的时候停住了。
这段重建,说的是这个现场。而按这个现场此刻的状态,这段话里有信息,是只有一种人才写得出的,比如回溯过死亡过程的人。陈拾能回溯,这是他入处以来的底,除了老金和苏眠,处里没人知道底细,对外的一切记录里,他的结论全部以物证推理的面目出现。
而这段小字,是按他本人的口吻写的。口吻是他的,行文习惯是他的,连他写“入射角”三个字时惯用的简写符号,都原样落在了纸上。
上午十点,纸片送检。
上午的现场勘验照常做完。中午回到第七处,纸片的复印件和一份材料并排摆上了桌——那份材料,是陈拾上周为白骨案补写的一份现场重建草稿。草稿没提交,锁在他办公室的抽屉里,写了三天,改了三稿。
下午一点,比对。
苏眠和何广坤做了逐句核对。纸片上的重建,与草稿的内容高度同源:结构一致、要素一致、推断路径一致。同源到什么程度,草稿里有一处陈拾自己拿不准、标了问号的体位细节,纸片上原样保留,连问号都抄了。
抄的。因为写的人没看过那个死亡过程,只看过草稿。
再往下比,抄的人露了馅。陈拾把两份材料并排读了一遍,在纸片上圈了七处:
第一处,草稿里写的出血顺序是静脉先于动脉,纸片抄反了。第二处,体位变化的转向,草稿是从右侧转俯卧,纸片写成了左侧。第三处,凶器入射角的度数,抄错了一位小数。第四处,草稿里一处暂定数据,纸片当成了定论。第五到第七处,是三处专业术语的错写,每一处错,错的都在只有真正做过推导的人不会错的地方。
“这七处,物证都摆在现场。”陈拾把圈好的纸片推到桌子中间,“真看过那个过程的人,一眼就知道哪边对。这七处全错,说明写的人没看过过程,只看过纸。这是抄我的人写错的,抄的时候改都没改明白。”
一句话,纸片的来路指向了草稿,草稿的来路指向了他的抽屉。
下午五点,程序启动。
纸片归档,P124。这案子立案的同时,另一件事在程序上绕不开:纸片来源的审查。陈拾作为细节的“原创者”,从这一刻起在程序上成了被注视的一方。老金没开会,只说了一句:“按规矩走。该回避的回避,该查的查,谁也不许替谁省事。”他签了审查启动的手续,签完把笔放下了,没像往常那样插回笔筒,攥在手里。
郑重那边接了活:查草稿的失窃路径。抽屉的锁没撬痕,办公室的门没撬痕,窗从里面扣着。技术队下午进场,把陈拾的办公室整体过了一遍,抽屉里的其他材料一页没少,丢的只有那一稿草稿。桌面、门把、抽屉拉手,指纹全取了,取出来的全部是陈拾自己的和日常保洁的。
晚上九点,保管记录调齐。
陈拾的草稿从没进过系统。草稿的存在,只有三个来源可查:他自己,他办公室,还有处内文印室的登记,他上周三借调过一次文印室的碎纸机,碎的是草稿的废弃稿。登记簿上那一行写着:借用人陈拾,材料性质“个人草稿”,页数七页。
碎的是废稿。废稿碎之前,在文印室的桌上摊开过十分钟,操作员能看见,监控能拍到。但废稿上没有昨夜纸片上那七处错误对应的内容——那七处,全在没碎、锁进抽屉的定稿里。
文印室那晚的监控,调出来查了。监控没坏,但看片的何广坤看完回来只报告了一句:“镜头角度拍着桌角,草稿摊开的位置在画面外。”废稿过没过第三个人的手,监控上没有答案。
晚上十一点,失窃时间。
锁定失窃时间是最后一步。抽屉里的定稿,陈拾最后一次亲手核看是3月24日晚上,那天他在办公室改第三稿到十点半,锁抽屉走人。25日早上他到岗开抽屉,稿子在。之后的四天,他没再动过那个抽屉,签收文件走的是外层文件格。
草稿中间那四天在不在抽屉里,抽屉不会说话。会说线的话的,是纸片本身:纸片上有一处折角的压痕特征,折纸的人压边用的力道、指甲刮过的留痕,与25日晚上钓鱼局取走假材料的那双手的特征,做过比对。
折痕四折压边,指甲刮痕的间距、走向,两组特征吻合。折这张纸片的手,就是25日晚上四秒钟取走假材料、把材料折得角都压歪的那双手——后来那双手在路灯底下被按住,人带到了案上。
可驻场员25日晚上九点二十落网,收押至今,提审都在监管下,没有出监记录。25日晚上九点二十之后,他没有手。纸片折痕指向他的手,他的行程记录说他不在场。
两条硬证据顶在一起:折痕是真的,羁押记录也是真的。同一个晚上,那双手既在案发现场,又在看守所。
深夜十一点半,陈拾把自己办公室的门锁换了,新钥匙两把,一把自己带,一把封存送物证室。换锁的时候技术队全程录像,录到最后一格,抽屉内壁的底板上,探灯扫过去,板缝里卡着一小片东西,白色的,边缘圆,薄膜材质,是乳胶手套的指尖残片。
残片上没有指纹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