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31日上午九点,第七处。
抽屉底板缝里那片乳胶指尖残片,检验结果先出来了:乳胶材质,含粉型,批次编号在残片的压印线上残留了四位。四位编号送厂家核,比对结果:与第七处物证科今年一月采购的乳胶手套同批次。陈拾勘验现场用的,就是这一批。
残片的断口也有结论:撕裂缘卷曲,撕裂方向自内向外——是从手上褪下来的时候刮破的,不是剪的。
监控接着调。前天办公室换锁的录像之外,陈拾办公室门口走廊的探头存档,从3月25日到29日全调了。回放三个小时,找到了那一晚。
3月26日凌晨两点十四分,画面里一个人进了走廊。白大褂,头套,乳胶手套,全程没有露出一寸皮肤。开陈拾办公室的门,两秒,没有撬的动作,用的是钥匙——门没坏,锁没坏,开法是原配钥匙的开法。进屋二十六分钟,出来,手里多了一沓纸,用文件袋装着。全程没抬头,脸在三个机位里都是死角。
截图归档,P125。画面里那身白大褂,是处内勘验服的制式;头套、手套,是勘验的标准穿戴。从穿戴上看,进门的“这个人”,是第七处的人,而且是懂勘验规矩的人。
一个多小时之后出现了钉死的一格:抬手关门的瞬间,戴手套的手对着镜头停了半秒。手套的腕口翻折方式、五指的贴合轮廓,与陈拾现场作业时的穿戴影像,特征一致。同一副手的轮廓。
下午一点,反驳。
陈拾看完了全部回放,提出了一个检验要求:既然那副手套“戴了两小时”,手套内侧应该留痕。
人手出汗,乳胶手套戴两小时,内侧会有汗渍的转印,汗液里的盐分干了之后,在乳胶内面析出成雾状析出物,这个析出物验得出来。抽屉底板缝里那片残片,就是当晚那副手套上的,崩开时是反面朝上。
残片送检,验内侧。结果:没有汗渍析出物,没有皮脂转印,什么都没有。内侧干净得像没戴过。
“戴在手上二十六分钟的手套,内侧不可能干净。”陈拾把检验报告放上桌,“两种可能。一是这残片从没被人戴过,是摆进去的。二是画面里那副手套戴了不到两分钟。真偷东西的人开锁、翻抽屉、挑出一沓纸、装袋、走人,二十六分钟全程戴着手,手一定会说话。这副手套的内侧,什么都没说。”
反驳成立归成立,一个反向问题同时立在桌面上:残片是案发后第二晚才从板缝里找到的,找到之前,板缝里有没有这片东西,只有换锁的录像能作证。而录像拍到它的时候,它已经在那里了。摆在里面的人,也可以在换锁之前一天摆进去。
下午五点,通报会。
市局的通报会开在六楼会议室。新案案情、纸片来源、草稿失窃、监控截图,逐项过。贺兰主持。走到程序那一项,回避与停职的建议被摆上桌面。
老金在那一项报出来的时候拍了桌子。他说:“陈拾的底,我用人担保。他要是那个翻抽屉的人,我把处分领回来。”
贺兰接得不快不慢:“担保不是证据。你担保的,是他的过去。翻抽屉的,是监控里那只手。这只手归谁,证据说了算。”
会开完,结论留了一夜。第二天上午十点,市局联合调查组进驻第七处,四个人的编制,办公地点设在二楼,独立的门禁,独立的案卷柜。调查组的权限清单里写着:调阅全部相关卷宗,约谈全部相关人员。
下午到晚上,约谈开始。第一个约谈的是陈拾,两个小时,问的全是旧事:三稿草稿各写在什么时间,废稿为什么走文印室的碎纸机,抽屉钥匙一共有几把,25日到29日每晚在哪里。陈拾一条一条答,答完签字。约谈记录里他有一句话留了档:“监控里那个人的门,是用钥匙开的。我换锁之前,钥匙只有我一把。能进我门的钥匙,在我之外还有一把,这一把在谁手里,查钥匙比查我快。”
约谈记录收进调查组的案卷。门禁记录当晚也调了:3月26日凌晨两点,第七处大门的门禁刷卡记录上有一条,卡号属于外包驻场员。人在看守所,卡在案发当天收缴物证柜里。收缴记录核对过:卡在柜里,没出过柜。刷卡的那一下,用的是复制卡。
复制卡、原配钥匙、同款手套、干净的内侧,四样东西摆在一起,约谈室的灯下每一样都朝两边说话。
晚上十点,市局三楼。
贺兰的办公室灯还亮着。停职令的拟稿在桌上,抬头、依据、条款都齐了,签发栏空着。她把拟稿读了第三遍,没签字,拿起了内线电话,拨的是技侦。
“第七处走廊探头,3月26日凌晨的原始视频,调未压缩的母带。另外,画面里那个人进门那三秒,身高标尺重测一遍,用门框做参照。测完的数字,直接报给我。”
十一点过,数字回来了。技侦的报数只有一句:“以门框横梁为参照,画面内人员身高为一百七十四点六厘米,误差正负零点五。”
人事档案里,陈拾的身高是一百七十四点二。
数字贴着误差线躺下了,两边都咬不死。贺兰放下电话,在停职令的签发栏上方,笔尖悬着没落。桌上另一份材料是苏眠下班前塞进门缝的,一页纸,上面是她自己重测的一组数据:她的测法用了不同的参照物,画面内人员的肩线位置、臂长与身高的比例。那一页的末尾写着一个数字,比技侦报数高半厘米,半厘米之外还有一行小字:门框横梁去年维修过,换过一根,新旧横梁的厚度差,没人核过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