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个县、同一个系统、同月失踪的两条记录,把陈志国从监控名单挪进了传唤名单。七月六日上午九点,看守所的会见室里,隔桌坐的是陈拾和郑重。陈志国是因为U13旧案里的一桩打架斗殴收进来的,还剩八天期满。
坐下之后,陈拾把两样东西摆在桌上:代领单的复印件,和他父亲那条失踪记录的打印件。开口只问了一句:“第二十二年,你替你表弟领抚恤金。你父亲,和周慧珍的丈夫陈建章,同一个县,同一个月失踪。这两件事,从哪一件说起。”
陈志国看了两样纸很久,先说了一件纸外的事:“我在里面待的这几年,一直在等一个问题。等你们问到陈建章。今天问到了,我就说。”
九点到十一点,供述做了两个半小时。
他父亲当年也在纺织厂,案发前那几年和陈建章走得近,两家沾着远亲。案发当月,他父亲深夜回过一次村,天不亮又走了。走之前在村里投宿了一夜,投宿的地点登记在当年的住宿簿上,那页还查得到。后来父亲的行踪,他只见过一次:十五年前,病重,托人捎信叫他回去。
见面的地点是县城的一家小旅馆。父亲那时候已经不行了,交给他一个铁盒,说了三句话。第一句:“周家欠一条命,我们家欠周家一辈子。”第二句:“照顾慧兰姐。”第三句:“盒子里的东西,等警察来问陈建章的时候再交。他们不问,就带进棺材。”
他问过父亲当年做了什么。父亲只说了半句:“建章那晚住在我那儿。”剩下的没说,到死没说。
“照顾慧兰姐”这四个字,陈志国记了十五年。他出狱后落脚城西老纺织厂家属区,是父亲临终前说的最后一个地址,离慧兰姐住的楼,隔一公里半。他说他没敢认,就在那条街上配过钥匙、修过鞋,远远看。老人去菜市场他会跟上半条街,隔着一排摊子。第二十二年那次代领,是表弟住院托人捎的话,他去了。钱存他账上十一天,表弟出院当天取走,一分没动过。
陈拾问他为什么U13那桩案子认得那么干脆、判得那么重。陈志国的回答:“打架是真的,我下的手也是真的。那家伙喝了酒说纺织厂那桩事,说河里的女人是周家妹妹。我爹的坟还在县里,这话我听不得。量刑的时候我没请辩护,多判了两年,值。”
下午三点,铁盒开验。
铁盒是上午家属按他的授意送来的,移交手续齐全,物证室开验,全程录像。盒子锈死了,技术员开的。里面的东西三样,油纸包着。
第一样,一封信。信封上的字是钢笔写的,落款两个字:建章。信纸五页。
第二样,一份手写草稿,抬头写着“协议”两个字,没有签名。内容分列了几条:一方自愿承担纺织厂河道案的全部刑责;另一方保障其家人三十年生计及子女前程;空白的金额栏,一条“永不追索”的条款。日期是案发后第二个月。
第三样,一张旧合影。兄妹三人,两个女孩一个男孩,年纪都在十岁上下。照片的右下角焦了一块,第三张脸,被烟头烧穿了,只烧那一张。
晚上七点,忏悔信辨读。
信是陈建章写给“志国吾侄”的,托他在自己万一事发或病故时转交公安。五页信里的话,能落进案卷的硬内容有四条:
一,案发当晚他和周慧珍在家中激烈争执,推搡中周慧珍后脑撞上桌角,死了。他慌了神,连夜把人运到河道。信里原话:“是我失手。可我第二天才明白,我这一辈子毁了。”
二,抛尸前,他为周慧珍覆上了一枚脸模。脸模是他从周家拿的,原话:“那模子是小鸣给她们姐妹翻的,翻完放在周家。我拿了一枚。河里的人戴着慧兰的脸,警察能信是慧兰死了。慧兰就能活。”调包的目的写明了:把死的人做成活人的替身,让活人从所有人的账上消失。
三,顶罪协议。协议草稿是他拟的,拟给一个愿意“承担刑责”的人。信里写:“签协议的人拿走了我家全部积蓄,从此改名换姓,两不相欠。他没有杀过人,他只是替我把名字用废了。”信里没有写签协议的人是谁,只写了一句话:“那个名字,你爹知道。”
四,也就是五页信的最后一页,只有两行字,字比前面的都重,笔画有洇:
“可这件事瞒不住她。她看见了,所以她必须死。志国,你要是看到这页,替我把剩下的钱烧给周家。”
陈建章写下这两行之后,信就断了。没有落款日期。
晚上九点,物证室里,三样东西入卷,编号P178,卷名:铁盒。倒计时牌翻到二十。
“她看见了,所以她必须死”,这句话被抄上白板的时候,全组在场的人把时间线捋了一遍:周慧兰活着,三十年,住在填埋区旁边。信里“必须死”的那个“她”,不是周慧兰。
郑重把信里出现过身份的女性逐个排:周慧珍,死了;周慧兰,活着。信里那一句的前文,写的全是抛尸和调包当晚的事。当晚“看见了”的人,还有没有第三个?
陈拾把那张烧了角的合影抽出来,对着灯看。兄妹三人,两个女孩的脸都在,烧掉的那张脸旁边,站着的男孩个子最矮。合影背面有一行铅笔字,字迹很淡,年代很久:
“建章、慧珍、慧兰,还有抱着的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