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,第七处。
井案重启的文书昨天批的。批文下来之前有一道坎:案子的案由一栏怎么填。五十年的悬案,原处置结果是“内部消化”,卷宗失踪,物证失踪,能填的只有卡片上那三行索引。郑重定的填法:依据P196卡一及P198借阅卡所载线索,对一九五七年三月城南枯井发现绣鞋一事重启调查。卷号新编,案名就用了卡面那五个字:井中绣鞋。
上午的活是案情梳理。能梳理的材料一共四样:卡一的索引、借阅卡、三代的停笔记录、缺页的页数记载。四样摆开,案情的第一层是硬的,发现时间,一九五七年三月;发现地点,城南枯井;遗留物,绣鞋一只,鞋底针脚未收。
苏眠负责补第二层。她查的是当年的报纸。图书馆的旧报纸微缩胶片,一九五七年三月的本地报纸翻了一个上午,翻到一条简讯,两行字:城南废井内发现绣鞋一只,警方查验,鞋为女性之物,来源待查。简讯之后没有续报。当年的报纸上,同一个月另有一条新闻,城南某村一桩家务纠纷调解结案,两桩新闻隔着六天,版面挨着。
村名对上了。井在村东,纠纷在村里。
下午一点,绣鞋溯源。
老金〇四年的摘录笔记里,抄过原卷的物证登记:绣鞋一只,尺码小,鞋面绣花,鞋底针脚未收,物证推断为手工自制,未上过脚,鞋底的磨损为零。原卷对鞋的来历推断只有一句,抄进了笔记:“似为嫁妆或手工未竟之物。”
沿着这句推断,查的是那桩调解结案的纠纷。调解记录存在街道的老档案里,纸早脆了,调出来的时候两页粘在一起。分开之后,调解笔录上记的事由是:某家童养媳成年,议嫁,两家相争。笔录里被调解双方没有具名,用的是“东家”“西家”。笔录的日期是一九五七年二月,井案的发现是三月。
时间搭上了。鞋底针脚未收,是没有做完的东西——一双做给一个人穿、没有做完的鞋。
苏眠在案情会上把这一段讲完,会议室里没有人说话。讲的东西记进了卷:绣鞋的推断指向童养媳案遗物,物主身份未确认,仅为线索方向。
下午五点,井址比对。
U7那桩案子的卷宗调了出来。U7当年也有一口井,井在城南,案卷里的现场照片和地形描述都在。两张照片并排放上灯箱:一张是U7当年的现场照,一张是市志馆藏的一九五八年公-1957入藏时随册附拍的旧照片。旧照片上,井栏的青苔、栏石上的凿痕走向,跟U7现场照上那一口,一样。
地址再核。公-1957-3索引写的城南枯井,U7卷宗写的井址,落在同一块地上。老金〇四年去现场的时候,井已经填了起了楼,U7案发的时候,井是重新挖开的。填井的年份城建档案上查得到:上世纪八十年代填的,填了二十年,又开了。
三件事按年代排开:一九五七年,井里捞出绣鞋;八十年代,井被填;二十年前,井被重新打开,进了U7的案。
陈拾在白板上把三个年代写成一列,写完说了一句话:“同一口井,三个年代,三次进案。人换了几茬,井没挪过。井会记东西——比人记性好。绣鞋沉在它的记忆里,二十年前它又开口了。”
晚上七点,三年代涉案表成稿,入卷P200,卷名:绣鞋档案。
晚上八点,一处新的对子浮出来。
晚上整理卷宗的时候,何广坤把U7案卷的当事人名单和调解笔录的年代背景摆在一起核对,核对出一条:调解笔录上“东家”的姓氏,按村里的住户档案倒查,那一户当年的姓,和U7案卷里的一个关键证人的姓,是同一个姓。
U7案里,那个人登记的身份是账房先生的后人。一九五七年调解笔录里“东家”那一户,职业栏按旧档的写法记的也是“账房”。
晚上九点,这条对子钉上白板。钉的位置在三个年代的列表旁边,旁边写了一行小注:绣鞋物主的推断姓氏方向,账房,两案同姓,关系待查。
老金站在白板前看这一行小注,看了一会儿,问何广坤:“U7那个证人,当年做过笔录没有?”
何广坤翻了卷:做过,笔录三页,签名三处,签的是本名。签名比对当晚加了一个任务,对的是U7那份三页笔录的签名,和借阅卡第七行二〇一九年那一行的签名。
连夜送检。夜里十一点,痕检的电话打回来,结论两句话:借阅卡第七行签名与U7笔录签名,同一人;U7笔录上该证人的出生年份,一九五二。
一九五二年生人,一九五七年案发的时候五岁,二〇一九年借卷的时候六十七岁。调解笔录里那一户的童养媳,议嫁之年按旧俗推,年龄在十六到十八之间,一九五七年倒推,生年在一九三九到四一。
童养媳和二〇一九年的借卷人,差着一代人,姓是同一个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