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一日上午九点,第七处。
F07的原始卷宗,头天夜里从档案科调了出来。F07是陈拾自己的编号,二〇〇九年那起男童溺水案,当年的底档一共十四页:接警记录、出警记录、急救交接单、复苏登记、出院记录、监护人笔录。十四页码得齐整,页码连着,一页不缺。
缺的东西在底册上。复苏登记那一本是当年三院老楼半地下的册子,二〇〇九年的那本调出来,翻到八月男童那一笔,登记的格式和三十年前那本一模一样:日期、床位、复苏时间、处置。男童那一笔,床位栏空着,处置栏写着“痊愈出院”。
两本册子隔了三十年,空的是同一栏。
同构表上午拼完,三张纸钉成一排。第一排是卡二:城南井,溺亡,三院,复苏登记,床位栏空,缺页口,自行离院。第二排是F07:城南枯井,溺水,三院,复苏登记,床位栏空,底册无缺页,痊愈出院。第三排钉在最后,是两案并排的核对结果:入院时间一栏,卡二登记的接诊时段和F07急救交接单上的时段,同在深夜十一点前后;登记的经手栏,两本册子相隔三十年,代签的格式一样,签的是职位,不是人名。
三排钉完,陈拾在第二排的末尾添了一个名字:他自己。
下午一点,裁切痕比对。
F07的卷宗本身没有缺页,缺页缺在男童的接警记录底册上。底册是当年派出所的登记簿,翻到那一页,接警记录的正文在,正文之后本该有的“后续处置”一栏,被人整栏裁掉了。裁的口子在纸上留着:一道直线,走刀稳,收刀的地方带一个极小的回头钩。
裁切的痕迹送了痕检。同时送检的还有对照样本:一份是一九七九年三院太平间核查底档上那张被撕剩的登记页,那份是撕的,对不上;另一份是P192规矩档案里那份被撕掉领用登记栏的墨水登记纸,那份也是撕的。第三份样本是卡的:档案科文印室封存的旧裁纸刀,三把,刀刃的走刀角度逐一取样。
下午五点,比对结果出来。F07底册上的裁口,走刀角度、收刀的回头钩,与文印室三把旧裁纸刀中的一把完全吻合。那把刀的领用记录登记在一九九八年,领用人一栏的登记笔迹,和借阅卡第一行、第三行周慎行的签名,比对排除;和P192规矩档案七份抄本里署名“档案员”的那三份字迹,认定同一。
刀是宋一鸣用过的刀。裁底册的,是宋一鸣惯用的那一把。
陈拾拿到这份鉴定的时候,同构图钉在白板上,第三排末尾他自己添的那个名字,正对着裁口鉴定书。他站在白板前看了一阵,右手按在桌沿上,指节压白了一块,松开的时候,桌沿上留了四个浅印。
晚上八点,提审室。
这一次的提审单,事由一栏写的是“核对同构事实”。检方书记员还是小吴。宋一鸣进来,坐下,棋盘摆在桌上,还是那副塑料象棋,纸棋盘折过四折,摊平了。
陈拾没有绕。同构表的三张照片摆在棋盘旁边,F07的裁口鉴定书压在最上面。他说:“一九七九年那一案,是你们的手法。二〇〇九年那一案,裁底册的刀是你的。两案同井,同院,同流程。我十岁那年,在城南那口井里溺过一回。裁走的那一页上,写了什么。”
宋一鸣看鉴定书的时间比看同构表长。看完,他把鉴定书从棋子上挪开,手指搭上一枚红方的卒。
那枚卒在河界边上。他把卒往前推了一格,推过了河,落在陈拾这一侧的卒线上,手指离开棋子。
他说了一个词:
“过河。”
陈拾问:“什么意思。”
宋一鸣说:“你先过河,答案在河对岸。裁走那一页写了什么,讲可以,但不是今天。今天我只核一件事:同构表,对不对。”
陈拾说:“对。”
宋一鸣点头,说:“那卡二,你们破了。规则里欠我讲的那一段,我认账。下回提审,我讲卡二的内情。讲之前,你们自己去数一样东西,数你们处里历任档案员的在册年限,从一九五八年数到今天,每一任的年头加起来,和五十八年比,差几年。差出来的那几年,就是你们的河。”
人被带出去了。提审室的灯还亮着,棋盘上那枚过了河的卒,钉在陈拾这边的卒线上,没有归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