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月十六日上午九点,第七处。
拆衬里的活是何广坤的。物证台上灯调到最亮,白手套,镊子,拆线针,针距尺。大衣平铺,腋下内侧那个线结在放大镜下对准,镊子起针。手缝的针脚一共四十七针,一针一针挑,挑一针,拍一帧,全程录像。四十七针挑完,用了四十分钟。
衬里掀开,六条纸并排躺在两层布中间。纸条一条一条起出,按缝入的顺序编号,拼在台面上。六条纸拼上,是一页完整的名录,纸是修裱用的旧衬纸,字是誊写的馆阁体。
名录封存,编号P240,卷名:名单。
上午十一点,名单现世。
名单的内容当场通读。证人名录的格式,抬头一行:宋案·原始证人。名字一共十九个。十九个名字,每一个名字后面缀着两样东西:籍贯,和一行小注。小注的格式统一,写的是各人的现状,有的写“在”,有的写“殁”,殁的后面注着年份。
十九个名字,注“殁”的十一个。注“在”的八个。八个“在”的里面没有程慧——她的名字在名单上,注的是“殁”,年份写的是三年前。
名单的末尾,另起一行,是一句话。不在名录的格式里,是单独添上去的,墨色比名录的正文深,添写的人蘸的是另一笔墨:
都活着,除非你破不了第十九案。
一句话的下面,落款。落款没有名字,只有日期。日期是公历,写的是明天的日子。
下午两点,针距。
落款的日期是明天。这句话是什么时候缝进衣服里的,先验这个。缝入的时间有两种可能:程慧死前自己缝的,或者她死后别人缝的。针脚会给答案。
何广坤把针距尺压上衬里的针孔。四十七针的针距,一针一针量过去,量完,又把大衣原厂明线的针距量了一遍,报了数:手缝的针距,前二十针,间距偏大,针脚匀中带滞,起针的人手上带着生疏,越缝越慢。后二十七针,间距收小,针脚变匀。
再看线的老化。缝线的棉线,老式的捻法,线的批样和程慧遗物袋里针线包的线是同一轴线。前二十针的线孔,边缘起了毛。后二十七针的线孔是利落的。
衬里的布面上还有一处:腋下那块手缝区域的边缘,压着一道折痕。折痕的方向,是衣物被平放在硬面上、单层掀起一角再放回的压法,不是穿着的人抬臂压出来的。缝入的时候,衣服不在人身上。
何广坤的结论报出来:缝入的手是生手带练的节奏,不是程慧那种做惯了细活的手。缝的时候,衣服是平放的。线的批样虽然同轴,轴线是从她的针线包里拿的。缝的人借了她的工具,用了她的衬纸,缝完了把工具放回了原处。缝入的时间,从针孔边缘的氧化程度看,不出三年;从折痕的新旧看,靠后。比对物证入库的记录,程慧的遗物入库之后,中途出过一次库。
出库的日期,是三年前她死后的第九天。出库的事由登记的是“家属认领遗物”。认领人签的字,文检当晚比对,比对结论原文入卷:“认领签字字迹与宋一鸣笔迹样本一致。”
宋一鸣在遗物出库的当天缝入的名单。缝入的地点,档案里查得到:认领是在装订社的工房办的,工房里有案台。
下午四点,看表。
陈拾把时间线在白板上拉直:三年前,程慧死前托话要交名单,宋一鸣去接,人已经不行了,遗言两个字,衬里。第九天,宋一鸣领出遗物,借她的线,用她修裱剩的衬纸,把她抄的名单拆成六条,缝进她的大衣。缝完,大衣跟着遗物一起,又入了库,一放三年。
三年里,宋一鸣收押。收押之前,他把抄来的那张名单交了。大衣里的这一份,他没有交,也没有拆。他缝进去,又留给了三年后的第七处。
陈拾对着白板说了一句,原话入卷:“他算的不是缝入的日子,是拆开的日子。我们什么时辰发现车祸的线,什么时辰验出衬里,什么时辰坐到这里拆针脚,他三年前就排好了。我们每往前走一步,都是踩在他排好的针脚上。他一直在跟我们对表。”
那句话的墨迹,还没有验。名录的正文和那句话是不是同一只手,文检的结果下午四点半送到:名录的正文,誊写的馆阁体,是程慧的笔迹。末尾添的那一行通牒,落款的日期,不是她的手,也不是宋一鸣的手。第三种笔迹。
宋一鸣缝进去的,是两样东西:她誊的名录,和一句不是他写的通牒。
傍晚六点,看守所。
求证的手续连夜办的。名单的翻拍件带进去,隔着桌推给宋一鸣。
宋一鸣先看的是名录。十九个名字,一个一个看过去,看到程慧的名字,他的手在桌面上停了一下。然后他看到了末尾那行字,看到了落款的日期。
他盯着那个日期看了很久。抬起头的时候,他的脸色变了。收押以来历次提审,他的脸色没有变过,这一次变了。他说了一段话,登记入录音:“名录是她抄的,一笔一笔我都认得。名单是真的,十九个名字,三十年了,死在我前头的不止十一个,这些名字我夜里都数过。通牒不是我的。这笔字,不是我的,也不是她的。日期写的是明天,缝进去的时候,这句话就在。我缝的时候看见了。我为什么照缝?因为我想不明白。写这句的人知道我会缝,知道你们会拆,知道你们拆开的日子。他把日期填成了你们拆开之后的第二天。我只知道一件事:落这个款的人,算准了我会照缝,也算准了你们今天拆。你们手里的时间,不多了。”
陈拾问:“这话怎么会缝在她的大衣里。她死前三天,谁碰过她的大衣。”
宋一鸣摇头,说:“不知道。大衣一直是她穿在身上的。我领遗物的那天,大衣叠得整整齐齐,比车祸现场该有的样子整齐。”
晚上九点,第七处。
名单的真伪、针距的判定、通牒的笔迹,一并归卷。白板上,十九个名字列成一列,“在”的八个打上了红点。红点是活着的证人,也是名单上明晃晃的活靶。落款的日期写在白板的右下角,旁边画了一个圈,圈里写着一个数:
24。
倒计时的数挂上白板,全组没人说话。郑重把八个红点一个一个过了一遍,过到第八个红点的时候,手停了。
他把宋一鸣收押时上交的那张抄件调了出来,两份名录并排放在灯下,一个名字一个名字地对。对到最后,差异只有一处:第八个“在”的名字。抄件上,这个名字后面的小注写的是“殁”,年份注着。衬里这份,写的是“在”。
两份名录都是程慧的笔迹。同一个誊抄的人,同一份原件,抄出了两个不一样的字。
何广坤把衬里名录上的那个“在”字调到放大镜下。笔画底下压着刮痕,纸面被刮薄了一层,残留的原笔画里认得出一个“夂”的底,“殁”字的下半。誊写的时候写的是“殁”,后来被人刮掉,添描了一个“在”。添描的墨,和末尾通牒的墨,深浅一致。
改字的手,和写通牒的手,是不是同一只,两处笔迹的比对连夜送了文检。深夜的比对结果送到第七处的时候,送件的人在走廊里跑着来的,报告单的最底下一行,是文检的加急结论,墨迹未干:
两处笔迹同一。改“在”的,和写通牒的,是一只手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