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点,法院。
并案起诉的文书是头天夜里定稿的。四家姻亲的“病故”新娘案、济慈福利院的荐工手账、程慧的坠沟案,并成一案,被告席上十九人:四家的主事人四个,福利院的两任院长,当年的媒证、郎中、货运行经手人,一个不缺。
起诉书的副本封存留卷,编号P241,卷名:起诉书。
上午十点,开庭。
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宣了两个钟头。十九项罪名,一项一项过:故意杀人四项,拐卖妇女儿童四项,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照五项,帮助毁灭证据三项,另外三项,落在三十年里经手的每一条线上。
账面的证据先上。手账的“荐工”四条记录、四个渐淡的勾、两桌“贵客”的婚宴账单、四枚同一手翻刻的主婚人私章,一项一项出示。
物证跟上。四照的耳垂比对、婚照的油彩妆、物证库里的平底绣鞋、驾照体检表上的虎口胼胝、手包的同款认定,投影一幅一幅打在法庭的屏幕上。
人证压轴。四家里最早那家的老家仆,八十四岁,坐着轮椅出庭。他认出的是法庭出示的媒书,说了一段话,登记入庭审笔录:“迎亲前三天,小姐被一辆车接走了。老爷吩咐的话,我记到今天:‘小姐去外婆家小住,替小姐的丫头随轿。’丫头是三天前才进的门,脸生。轿子里坐的,从那天起就是那个脸生的。”
下午一点,顶包史。
被告席上四家的主事人,一个一个被问。审下来的是一部家史:最早那家的父辈,三十年前是城北货运的东家,货运行跑着“某某家”的车。替嫁的规矩不是这一代发明的,第一桩在一九六六年,谢媒宴的那一场。老案卷里那桩无头案,案底的当事人,就是这一家的长辈。四个原配的下落,四个主事人供了两处:两个送去了外地的远亲,一个送去了南方,还有一个的下落,没人敢接话。
供词念到第四家的主事人,他忽然抬起头,说了一句,登记入笔录:“规矩不是我定的。我接手的时候,规矩就是老的。”
审判长敲了槌。这句话没能拦下什么,手账上第四个勾的墨色,投影正打在他的头顶上方。
下午五点,旁听席。
旁听席上坐着几个人,是福利院的孩子里活下来的遗属。手账上有名有姓的荐工记录,前后一共四十多条,人还活着、能到庭的,七个。宣判前的间隙,郑重从公诉人席后走过来,站在旁听席的边上。
宣判开始。十九项罪名,一项一项念,一项一项判。四家的主事人,两个无期,两个二十年以上。福利院的两任院长,一个无期,一个十五年。判词念完,旁听席上没有声音,然后,七个遗属一个接一个站了起来。
站起来的七个人里,最老的一个,朝公诉席的方向弯了一下腰。其余的跟着弯。没有人哭,也没有人说话,弯完了,站直,坐下。
郑重把这一幕记进了结案通报的末尾,通报的正文只有一句落笔:“十九项罪名,一项不少。”
晚上九点,第七处。
结案通报发出去,白板上替嫁案的线一条一条撤下来,撤线的活做到一半,卡七的原卷合上了。四个新娘的名字、四个孤女的来路、四个渐淡的勾,归档,入库。U25的案号后面,状态栏改成了两个字:结案。
白板的右下角,那个倒计时的数字还留着。二十四。名单上第八个“在”字被刮改的事,还在查。落通牒的那只手,还没有名字。
晚上十点,明信片。
第七处的收发室送上来一件东西。不是公文,是一张明信片,走的是邮政,收件人一栏写着“第七处”,地址一字不差,没有写人名。
明信片的正面是一幅照片,一座老钟楼,砖石的结构,钟盘的指针停在十一点五十九。照片的印刷是老工艺,钟楼是本市的,第七处的人却没人叫得出它的位置。
明信片的背面是一行字。钢笔写的,字迹端正,一笔不潦草:
手艺人的活儿,让你们拆了。
没有落款。邮戳在右上角,日期是今天,地名一栏,盖的是本市。
郑重把明信片装进证物袋的时候,何广坤的比对结果也出来了:这行字的笔迹,和名单末尾的通牒、和那个刮改的“在”字,是同一只手。
陈拾把明信片的翻拍件贴上白板,贴在那个“24”的旁边。贴完,他退后一步,盯着钟楼的照片看。
苏眠走过来,也看着那张照片。看了半分钟,她伸手把翻拍件从白板上取下来,凑到灯下,指着钟楼照片的右下角,照片的角落里,钟楼的底商有一间门脸,门脸的招牌上两个字,印刷体,小得几乎认不出。
她把放大镜压上去,两个字认了出来:裱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