短信截图是二月十七日夜里收到的。十八日一整天,何广坤没离开过人的视线,他自己安排的,全天在痕检室的值班表上挂着名,进出的每一分钟都有监控对着。他说的一句话记在值班日志的开头:“从现在起,我去哪儿,哪儿就得有第三方看着我。”
十八日平静地过去了。二月十九日上午九点,第二个现场来了。
城东,棉纺厂旧仓库,凌晨失火,过火两间,无人伤亡。消防清场的时候,在仓库门口的灰烬上发现了一只证物袋,市局制式,袋口的封条完好,袋面登记栏里填着编号,编号是永安里火案P297勘验图的物证号。登记栏里填的领用人,何广坤。
专案组上午九点封锁现场,上午十点,何广坤被从痕检室带走问话。
带走的理由当场宣读:涉案物证出现在其名下、其未申报的滞留现场,涉嫌物证违规流转及现场构造。
问话在第七处的大会议室进行,上午十点半开始。何广坤坐在被问的位置上,问他的不是专案组的人,是督察。陈拾和苏眠的权限已经停了一半,进不了问话现场,只能在走廊里等。
十一点,何广坤在会议室里开了口。
他开口的第一句话是要求调证:调市局证物管理科的全年度封条批次台账。督察批了,台账调来,他当着记录仪翻,翻到第三页停住,指着一行念了出来:
“证物袋,市局制式,批次号H-113,配发时间去年十一月,销毁指令今年二月前执行,未执行。我在永安里用的袋子,就是H-113批次的。这批袋子三个月前就该销毁了。销毁令下了,袋科没销,一批该销毁的袋子还躺在库房里,谁都能领,领了没人查。现在,一只该销毁而未销毁的袋子,出现在第二个现场,袋子上填着我的名字和永安里的物证号。过期的袋子不会自己走路。能领到它的部门,台账上一共有四家。这四家二月以来的领用记录,请督察逐一核。”
台账核了一中午。下午一点出结果:H-113批次,二月以来共被领用三次,领用登记上,三次都盖着同一个科室的章,专案组的。第三次领用的日期,是二月十八日,棉纺厂起火的前一天。
下午三点,抗辩无效。
台账的结果摆上桌,事情没有走向自证。督察下午三点的复函写的是:领用记录仅能证明袋子来源科室,不能排除该科室人员以外的人员经手流转,且何广坤对永安里物证号的知悉身份客观成立,问话记录与台账一并移送,由专案组并案审查。
复函的措辞,和七人名单那份复核意见书是同一个格式,结论落在“不能排除”四个字上。
何广坤下午四点被放了出来,放他的理由不是洗清,是“暂无羁押必要,停职在家随传随到”。他走出会议室的时候,兜里揣着自己复印的台账那一页,复印件的角上,有他上午十一点当着记录仪签的名和时间。
晚上七点,全员停权。
停权的文件是晚上七点整在第七处宣读的。宣读的还是市局法制科的人,文件的标题是《永安里“2·11”系列案件关联人员权限处置决定》。处置的范围不再是个别人,是全体:第七处在编、在聘、借调的全部人员,即日起停止一切办案权限,停用门禁,停发协查资格,原有个人办公设备封存,三日内搬离办公区。
决定书逐人签收。八份,一人一份,编号P301归档的,是苏眠的提议——她说:“收据也是证据,收了不白收。”
八个人在走廊里签完字。郑重的名字在第一页,他签得最快。签完他没有先走,他从办公室里搬出来一样东西,一台老式的胶片相机,他自己抽屉里压了多年的私人物品。他架起相机,对着签完字的八个人说了一句话:
“都别走。站一排。”
没人问干什么。八个人在贴着封条的卷柜前排成一排,每人手里举着自己的那份停权通知,纸面朝外。郑重按了三次快门,第三次之前,何广坤把自己的那份通知举高了半寸,苏眠把自己的那份翻了个面,背面朝外,背面是空白的,她用笔在空白处写了一行字再举起来,那行字是:第五天。
照片拍完,郑重把胶卷从相机里退出来,塞进证物袋规格的小封套里,封套上写了日期,收进了他自己的上衣内袋。
晚上八点,搬离开始。私人物品装箱,八个人搬到夜里十一点。最后一箱抬出办公区大门的时候,大门内侧的电子锁落了锁,门禁系统里,八个人的名字全部变成了灰色。
搬离开始的同时,一条消息绕了路往押所去。
传话的路径是从郑重的私人手机到看守所一名退休返聘的老管教,老管教与郑重是三十年的旧识。传的内容只有一件事:第七处全员停权,今夜搬离。
老金是在监室的广播时段之后知道这件事的。监室的广播是看守所的日常安排,播的新闻里当然没有市局的内部处置。知道消息的渠道,是那位老管教晚间巡监到他那一间时,隔着门上的观察窗说了六个字:“你那边全停了。”
监室的灯十点熄。熄灯前,同监室的人后来对管教反映过一个情况:那个姓金的,听完话躺在铺上笑了一阵,笑声不大,持续了大概半分钟,笑完翻了个身,睡了。
管教把这个情况记进了夜巡记录,记录的末栏按格式填“无异常”。填完之后,他在末栏后面又加了一行,这一行不在格式里:
“该员入睡后约一小时,监室广播的备用频道自动开启了一次,持续四秒,无声音输出。设备科明早报修。”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