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午九点,调纸。
三个监所的回函两天里到齐。十封信,十人处理的方式不一:烧了的三封,撕了的一封,上交监所保管的六封。保管的六封原件依程序调到了B1,四封没了的,用陈述笔录里的转述替代。
十份信纸信息并排摆开,差异先在纸上。保管下来的六封,纸是五种:两种市面常见的复印纸,一种是老式的信笺纸,纸边带裁切毛口,一种是票据纸,最厚的一种是档案纸。墨色五种:激光黑的四种,针打的两种,喷墨的两种,老式色带的两种,剩下两种是复印件的灰。
十封信按纸和墨归组,归出五个组,每组两封。周芸把分组表画在白板上,表的第一行她写的是:一个寄件人,分五次做的信。
上午十一点,标准。
纸和墨的分组是形式,真假得有内容标准。宋一鸣在远程端提了标准,他的意见单独成文,编号第二号:
“真名字必须伴随可验证的物证。信里光给名字的,是饵;名字加地址的,是把翻供人当狗放出去咬。要分辨,查每个名字对应的两样东西:一,案发时间这个名字在不在案发地;二,这个名字跟原始卷宗有没有交集,交集在物证上算,在口供里不算。有交集又经查属实的,是半个真名。”
标准的后半段他自己补了刀口:“半个真名的另一半,得我们自己去找。这套手艺的核心是省事:借别人的手翻案,自己不出面。所以真名字的物证一定早就躺在卷宗里,只差一次没人做过的比对。”
比对是笨功夫。十个名字,十个案子的原始卷宗,十个案发地的住宿登记、通讯记录、嫌疑排除名单。分工照旧:B1认领查证,宋一鸣的意见逐条对照落纸。
下午三点,验证。
第一组两个名字先出结果。两个名字都能在案发前的住宿登记里查到,登记地距案发地一站路。看起来都真。宋一鸣的意见落了两行:建议查排除时间,两个名字的入住登记都在案发后第三天,案发前无住宿,无通讯,卷宗物证无交集。
他给的判断是:假。何广坤去查,属实的反证只有一条: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号段是伪造格式,尾号校验位不合规。真名不会配假证,配假证的名字是拿来顶的。
第一个名字,假。查证结果与宋一鸣的判断,对照栏落了“相符”。
第二组的两个名字,下午五点验完,两个都假。假的依据相同:卷宗物证无交集,名字只在案发后出现过。
第三组验证的时候出了那件事。当晚八点过,B1端连着跑了十个小时,周芸去倒水,顺手多倒了一杯,陈拾接过来,走到屏幕前,把杯子举了一下,放在了镜头前的桌角。
宋一鸣在屏里看见了。看守所那一端,他桌上有一只带盖的搪瓷缸,他把缸子举了举,放下,接着说第三组的排除理由为什么写得太短。
第三组验完,两假一存疑。存疑的那个记进了待核栏。
晚上七点,第四组。
第四组两封信的纸是档案纸,墨是老式色带。两个名字的原始卷宗里各有一处交集:一案的手印比对排除记录里,有这个名字的采样;另一案的现场足迹排除记录里有。排除记录做完,采样卡归档,两案的采样卡,登记的经手人一栏,同一个签名。
两案的采样卡不是案发当时做的,是案发后补做的,补做时间在判决之后。判决之后补排除记录,是给真名洗白用的,洗白用的记录才会留名。这两个名字是真的。
第五组两封当晚没验完。纸是票据纸,两个名字的卷宗交集不在排除记录里,在物证袋:两案的物证清单各有一项“待检”,待检项至今挂着,检材还在,没人检过。
晚上九点,出题。
五真五假表定型:五个假名字查实为顶罪设计,三个真名字锁定,两个待检。表格编号P322归档,归档前的核对会上,宋一鸣把他两天的判断与查证结果做了总计:七条判断,六条相符,一条存疑。他把存疑的那条归到了自己名下,写进了第二号意见的附记。
核对完,他隔着屏说了最后一段:
“五个真名,五个活人,散在五个案子的后头。我父亲那桩案子等了四十年才有你们来翻。这十个翻供的,最年轻的也等了十一年。你们第七处欠的账,用真名字还,一个一个还,还清一个,算一个。”
陈拾在B1端接了话:“账我们认。名字你来记,你来盯着我们一笔一笔还。”
宋一鸣没接这句,他低头翻了一页材料,翻完抬头,说:“第五组那两个待检的名字,检材别在B1检。送第三方,全程录像,我在场。理由我写在第三号意见里了。”
第三号意见当天传了过来,意见很短,短得只有一句,可这一句不是建议,是问题:
“第五组两案的待检检材,登记的封存时间是判决前三天。判决前封存、四十年无人送检的检材,等你们去检的时候,它还在不在?”
当晚十点,调取申请发出。三个小时后,监所端的回执先到,宋一鸣的联签栏,签得工整。
B1端的物证回执,要等明早档案科开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