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十日,上午九点,自首。
创始人比对线收进卷宗的第二天早上,远程屏先接通。宋一鸣在屏那头沉默了很久,陈拾没催,全组也没催。老人不在场,可这一屏两头连着的东西,比老人那次到访压得更实。
宋一鸣开口的第一句是:“铁盒到的那天,我去自首过一次,没人信。”
他说的是十一年前。铁盒寄到他手上第七天,他去了当年的分局,排队,登记,把知道的东西从头到尾说了一遍。值班的收了他的陈述,登记为“无涉案事实的自述”,让他回了家。第三天他再去,答复还是那四个字。
自首记录当天下午调出来了。纸面的东西都在:日期、分局的收文号、陈述人签名,与宋一鸣说的逐条对上。陈述内容一栏,经办的手写了一行小字:所述单位查无实据,建议不予受理。
十一年前那行小字,经办人的签名缩写只有两个字母。苏眠拿去对了人事档案,对出来的名字,四年前退休,退休前最后一年,编制挂在档案科。
上午十一点,遗书。
陈拾隔着屏问了一句:铁盒为什么写给他。
宋一鸣答得慢,一句是一句。他说铁盒寄到那年,他刚接手档案科的活,拆开看完第七页,当天夜里写了三样东西:辞职信、检举信、遗嘱。辞职信第二天一早交了,领导谈了四十分钟,收回去,没批。检举信走机要通道转了一圈,第七天回到他手里,附一张便签,六个字:证据不足,不予受理。
第三封他没交。他说:“那口铁盒,是留给我的。不是给我用的,是给我看的。他把我的名字写在上面那一刻起,我就得替他守着,守着守着,十一年。”
屏这头没人接话。老金坐在会议室的角落,手里的茶从头到尾没动过。
宋一鸣又说:“我早就知道第七页,知道的人不止我一个。”
他说“不止一个”的时候,隔屏看了老金一眼。那一眼在录屏里存了下来。老金放下茶杯,只说了一句:“先问正头。”话头就此打住。
下午两点,第七页。
提审的问题绕回了案子的正头:第七页的内容,入不入他的罪,影响不影响他的陈述。
宋一鸣的陈述是当着全组和双向录音说的,一个字不绕:“第七页内容不影响我认罪,但影响第七处的名字。那一页上写的是谁批的、谁签的、谁转的手,时间、人名、章,一样不缺。我在档案科十一年,经手过它的下游,下游的每一笔我都认。可名字不是我写的,也不是我一个人看过的。”
陈述念完,屏那头静了半分钟。静完他再开口,声音低了半格:“我想了一夜,收件人写我,只有一个解释。他要的不是我保密,他要的是我活着记着。死人守不住账,活人才守得住。”
陈拾听完,在笔录上落了一个问题:那十一年,他为什么不动。
宋一鸣的回答只有一句:“动过一次,就是那次自首。第二次没动,是因为我查到了一件事,查到的那天起,我不敢动了。”
查到了什么,他没说。监管那头的提讯时间到了,连线按规中断,这段话停在录屏里,成了笔录里一行挂着的问号。
周芸在殡仪馆那头听完连线的后半截,撂下一句:“难怪他那十一年,办公室的灯没准点灭过。我们收殓的名单里,没准也有他不敢动的原因。”
傍晚六点,当面。
白守拙那头的回音到了。老人的回话走了三天,落到陈拾手里的是一张手写回执,三行字。第三行是关键:盒里的东西,一样都不能经第三个人的手,这是寄出时就定下的规矩,规矩不在纸上,在寄盒的人嘴里。
技术科连夜过方案。当面交付,地点设在中性的会客室,双向录音录像,见证人限两名,物证转运走看守所的证物通道,全程双锁,钥匙分持,开盒环节三方同时在场,缺一方不开。方案落纸,编号P337。
方案送进监所,宋一鸣过目全文,提了一条修改:交付当天,把十一年前那份自首登记的原始陈述调出来,并卷。他的原话是:“我当年写过的东西,得跟它放在一起。它俩本来就是一件事。”
修改照准。方案定稿是傍晚六点半。签字栏里,见证人两个名额,宋一鸣的名字签得最靠下,签名之后他又添了一行小字:如交付不成,本方案作为我遗嘱的附件。
苏眠看到这行小字,把它单独抄进了工作日志,抄完只说了一句:“遗书写两遍的人,不打算写第三遍。”
晚上七点,押送。
卡点在白守拙身上。老人八十八岁,居住地在外地,异地到案的押解协调函当晚拟好发往属地,回函时限三个工作日。全组的排期都压在这三个工作日上。
回函没等到三天。当晚九点,属地的电话先进来了。电话是老金接的,听了不到一分钟,放下听筒,站在原地没坐下。
他说:“白守拙三天前就出门了。属地昨天在火车站登记过他的行踪,去向栏填的不是市局,也不是看守所。”
陈拾问填的什么。老金念了出来:殡仪馆。
周芸在殡仪馆那头连线听着,当场去翻了登记簿。翻到了。昨天下午的来访记录里,一个八十八岁的老人,登记在册,拜访事由一栏写了三个字。
周芸把那三个字念出来之前,先报了一个数:殡仪馆在册的冷柜,上礼拜新存进去一具无名尸,登记日期,就在白守拙进站买票的同一天。
拜访事由那三个字,登记簿上写的是:
接谁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