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月十五日早上九点,物证室的第一件事,是追那半页的针孔。
半页P410末尾的针孔,间距对上了账本通册的针距。针孔说明这半页曾经装订在账本上。可账本的页码连号,全册一百四十二页一页不缺,装订线上没有多余的孔。装订线上没有,装订的其余部位还没查过——账本的封皮是硬壳的,壳里有没有夹层,之前的检验没拆过。
拆封皮走的是物证程序,司法见证在场。硬壳拆开,封皮的衬纸后面有一个夹层,夹层里平放着半页纸。
纸取出来,和P410并排放在检验台上。两半的燎痕裁边对上了,纸的纤维断口逐条比验,断口的走向一根对一根,互补成整。是同一页纸分开的两半。分开的刀口只有一道,从页中竖着裁开,一刀到底。
九时,对合。
对合成整的页,投上屏幕。整页九行,左半是P410,右半是封皮夹层里这一半。两半的行文隔着裁线各写一半,合起来才成句。
十一时,毛边定向。
纤维断口定向做的第二件事,是定保存的路径。右半页的纸角有一片燎痕,燎痕的碳化度和账本井里那批纸的过火碳化度一致,这一半过过火。左半页P410的烧角也是火场的火。一页纸分开两半,两半都带着火场的火。
右半页过火之后进了封皮夹层,封皮夹层的衬纸上有重新裱过的痕迹,裱工的手法和祥记的裱褙路数一致。分页、裱封,这两道手续都是师祖裁页那一夜之后做的。半页各执一,师祖执的这一半,封进了账本的皮里。
左半页进了五岁的账房的手,从火场的灰里捡的。捡的时候纸角烧着了,燎边裁齐,是有人替他裁的,燎边的裁法,和师祖的走刀习惯一致。火场上分开两半的时候,师祖把左半留在了灰里,留给了那个五岁的孩子。
十五时,实录全读。
整页的处决实录,白守拙到场见证,全文宣读,全程录像。
实录全文:顾仲衡,私窥脉案,屠戮长支七口,夺案册一册。案陈于门下,自请处决。门规如律,执刑人顾之清。血系归承宗支,遗孤记档人,顾之清。页分两半,各执一。
实录的后半,紧着血线那一行,另有一段。这一段之前压痕提不出来,半页合璧之前谁都没见过。段的起头有标题,标题两个字:赦令。
十八时,赦免令。
赦令是附在实录后的门内文书,格式走的是守夜人的旧规。全文如下:顾仲衡自陈不讳,自请如律,其罪已偿。所遗血脉一人,年五岁,不在罪中。门内议定:此子不逐,不究,不认。长成之后,任其入门,任其出师,任其离门,不以此案相告。
赦的是孩子。罚的是父亲。罚和赦写在同一页上,罚在上,赦在下,一页纸从中间裁开,罚的一半进了账本的皮,赦的一半留在了火场的灰里。
赦令的纸角上,有一滴蜡。蜡是圆的,滴痕的中间凹,边上凝了四道流的棱。封文书用的火漆,正常封口是压出来的平印,这一滴是落下来的,落的时候拿印的手停了。蜡滴的成分验了,和账本封井用的封蜡是同一炉的料。
老金看着那滴蜡,说了本章里头一句要紧的话:“罚是真的,赦也是真的。这就是‘守’字的写法。”
二十时,双签。
合璧全卷立档,编号P411。赦令的落款处,有两个签名并排。第一个签名,笔迹和账本通册同路,是师祖的本名。
第二个签名,不是门里的人。落款的名字,是办案系统首任处长的本名。赦令是门内的文书,门内的文书上,签了一个官面上的人名。
首任处长的那一路笔迹,办案档案里有存样,比对了,同手。首任处长签在赦令上的位置,是会签位。门里的赦,官面上的人会了签。
会签的日期,在赦令的末尾:案发当月。
合璧卷收口的时候,何广坤做全卷的最后一道校验,把两半页的编号重新登记。登记到封皮夹层那一半,系统里跳出来一条提示,这一半页入库登记的时候,物证条码自动关联了一个旧档号。
旧档号是保密柜移交单的存档号。柜里当年移交的清单上,登记的物件名目是账本一册,名目底下还有一个备注条目,备注登了七个字,之前调移交单的时候,这一行被折进了装订线里,没展开过。
今天展开读了。备注写的是:附页一,未启。
附页未启。附的是哪一页,柜里当年装没装进去,柜锁巡库记录里写的是芯内已空,账本在井里,附页在哪里,移交单上没有下文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