鉴定的结果是十天上下下来的。
做鉴定的人四十上下,干这行小二十年,说话不带闲字。老警察是亲自去取的,年轻人跟着,就坐在旁边记。
结论是这么给的:人是从高处落下来的,高处坠落致死。身上的伤对得上,都是一次性形成的,没有前后加着的。落点对得上,着力的方向也对得上,从上往下,偏着楼那一侧,跟院里那片倒草的位置、姿势,都合得上。做鉴定的人还给了死亡的时间,给的是一个区间:出事那天下午四点到八点之间。
他说:再窄,我给不了。
老警察问:四点到八点,能再往当中挤一挤吗?
做鉴定的人说:不能。他顿了顿,说:人什么时候没的,我看得出来。人在那之前干什么了,我看得出来吗?
老警察说:看不出来。
做鉴定的人说:那不是我的事。
他这话不是顶撞,是本分。鉴定管的是身上的东西,身上能验的,他都验了,一条一条,都写在了纸上。纸上没有的,他一个字不多给。
老警察把那份纸带回来了。
结论是站得住的。老警察认。他办的案子多,知道一个结论立不立得住看什么:能验的验了,能对的对了,前后没有矛盾的,这就是立住了。这一份,立住了。高坠,时间,落点,三样,跟现场那一套搁在一块儿,严丝合缝。他把鉴定收进记录,让年轻人在目录上添了这一笔,编号,归页。
事情到这儿,本来是可以喘口气的。
是年轻警察先看出来的。
那天晚上加班,他把手头的纸都摊在桌上,一页一页对着目录核。核到鉴定那页,他停了。他把那页抽出来,又从走访那摞里抽出两页,并排摆在灯底下。
摆了一会儿,他把老警察叫过来了。
他说:您看这个。
老警察过来看。桌上三张纸:一张是鉴定,死亡时间,四点到八点;一张是老赵的走访,四点上下走散,之后“不能回忆该时间段经过”;一张是小北的走访,一直在院中,未见有人下楼。
年轻警察拿笔杆点着三张纸说:四点走散。中间这一段,老赵不记得,小北没看见,看门人在门房,没进过院。他拿笔杆在三张纸中间划了一道,说:这四个钟头,一个看见的人都没有。鉴定说人是这个钟点里没的。可人是怎么没的,这四个钟头,三张纸上都是空的。
老警察没说话,坐下了。
他一张一张看。看鉴定那张,看了很久。那张纸上写的是结论,结论是高处坠落。他又看现场勘查那页:脚印停在门前,往窗跟前去的印子,没有。他又看落点那页:院里靠楼那侧,草压倒一片。
他把三张纸码在一块儿,末了问了一句:高坠,从哪儿坠的?
年轻警察说:现场那栋楼。三楼那扇窗,位置对着落点。
老警察说:那他得先到那扇窗跟前。他指着勘查那页,说:往窗跟前的印子呢?
年轻警察说:没有。到门前就断了。
屋里静了一会儿。窗外头天已经黑透了。
老警察说:结论没错。
年轻警察说:我也没说结论错了。
老警察说:结论没错,可结论就管一个人是怎么没的。他往桌上一坐,手按在那摞纸上,说:它管不了人是怎么走过去的。
他又说:鉴定那句话,人家说得对。人在那之前干了什么,纸上看不出来。走散之前,有人证。发现之后,有人证。中间这一段,他拿手在三张纸中间点了点,一个人都没有。
年轻警察说:那这案子往下怎么办?总得有个过程。
老警察说:过程可以有。他顿了顿,说:能不能对上,是另一回事。
那天晚上,老警察在桌前坐到很晚。他没有让人改鉴定,没有让人补勘查,也没有再去传谁。他能做的都做了:能问的问了,能验的验了,能记的记了。剩下的那一段,没有证人的话,没有印子,没有第二条路能走进去。
末了,他把记录翻开到有空白的那页,那行空还空着,前头是“听见说话”,后头是“在院中呼喊”。
他拿笔,在这行空的边上,写了一句话:
结论成立;中间一段,无人可知。
写完,他没跟年轻人解释,把本子合上了。年轻人后来收拾桌子的时候看见了这句话,站在那儿看了一会儿,没抄,也没问。
这句话,后来也在卷宗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