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点五十以后那半个来小时,五楼那户的屋里,没有一件事再发生。挂钟走到六点过,阳台上那件内衫的水,滴得慢了。
六点二十,楼梯上有了脚步声。
是男人回来了。他那天回来得早,押车的那趟活提前交了货,班车又顺,比平时早了一个多钟头。他拎着一个网兜上楼,网兜里是两瓶黄酒、一包猪头肉,进门前还在五楼的楼道里站了一下,掏钥匙。
六点二十几分,钥匙进了锁,门开了。
屋里没开灯,天光斜着进来,斜到堂屋一半的地方。他跨进门,手往墙上的开关上摸,摸着了,摁下去了。
灯亮了。
客厅里的事,就摆在灯底下。
她挂在吊扇下面。一根尼龙绳,拴在吊扇中间那截连着挂钩的杆上,人就吊在那底下,脚离地三十厘米。脚上还是那双旧布鞋。她身上那件浅色翻领褂子,领口翻得平平整整。那张方凳倒在她脚边的地上,凳面朝上,一条腿压着另一条。
他站在门口,手里拎着网兜,站住了。站了有一阵子。
然后他进了屋。网兜搁在了门边的地上,黄酒一瓶立着,一瓶倒了。他走到吊扇底下,先去够那根绳。够不着,他把倒了的方凳扶起来,踩上去,一只胳膊揽住她往上托,另一只手去解绳扣。绳扣解开了,他把人抱下来了。
抱下来以后,他把她放在堂屋的地板上,放平了。放平以后,他跪在那儿,跪了一会儿,抬手把她散下来的头发,往耳后拢了拢。
然后他站起来,出了门。
楼里没有电梯,他顺着楼梯下去,走到三楼,敲开了三楼老太太家的门。开门的时候,老太太看清了他的脸,手里的针线笸箩掉在了地上。
他说:上五楼来。帮个忙。
他又下到二楼,敲了对门那户,又敲了楼底下两家的门。前后十来分钟,下来了四个人,跟着他上了五楼。有人进了屋,有人在门口站着没进去。老太太进去看了一眼,退出来,靠在楼道的墙上,捂着心口。
有人在巷口打了派出所的电话。
警察是七点前后到的。上了五楼,拍照,看现场,看那根尼龙绳,看吊扇的挂钩,看倒了又扶起来的方凳,看阳台上晾着还没干透的衣裳,看灶间刷得干干净净的锅。客厅茶几的玻璃板底下,压着那张条。
条拿出来了。上头的字不多:说对不起,说活不下去了。就这两句,末尾落了个日期。
当晚,男人被带走问话,问了一个多钟头,放回来了。问的是今天人在哪儿、几点到的家、门锁有没有动过、绳是家里原来就有的还是新出现的。他一样一样答了:押车,交货,六点二十到家,锁没动,绳不知道,家里从来没见过这根绳。
尸检隔天做的。结果出来:自缢。条上的字,取了笔迹比对,是她的手。这桩事定性:按意外处理,家属无异议。
后事是照流程走下来的:报了单位,拍了电报给北边老家,孩子的奶奶带着孩子坐火车过来。第三天,在殡仪馆办了个简单的告别,来的都是楼里的街坊和厂里几个老人。第四天,火化了。
整个流程,从开门那一晚到火化,五天。
那五天里,男人的话很少。厂里来吊唁的人,他一个一个招呼,倒茶,递烟,送出门。孩子问妈妈去哪儿了,奶奶把孩子带开了,没让他问第二遍。
只有一个晚上,告别的前一夜,他在屋里坐着,对门媳妇和三楼老太太过去送吊唁用的白布,看见他一个人坐在堂屋的桌子边上,桌上摊着那张条。条要跟着档案走,办手续的人给他看过,还给他的时候,他把条压回了玻璃板底下原来的位置上。
老太太她们坐了一会儿。临走前,老太太问了句:条上写的什么?
男人说:说对不起。说活不下去了。
老太太叹了口气,没再问。对门媳妇站着没动。男人又开了口。他指着条上头一行的三个字,说:
“我看了那条。字是她的。可写条的时候,她的手在抖。她写‘对不起’三个字的时候,笔画是断的。”
对门媳妇凑近看了一眼。那三个字,横是横、竖是竖,都是分成两三截写成的,每一截的起笔和收笔墨都重,中间淡下去,断开了。底下那句“活不下去了”,笔画倒是一笔连着一笔的。
对门媳妇想问什么,没问出口。男人把条收了回去,重新压在玻璃板底下。
第五天,火化完了。孩子的奶奶带着孩子回了北边。男人在楼里又住了半个月,天天早出晚归,跟以前一样。然后他找了中介,把那间屋挂了出去,自己搬去了厂里的宿舍。搬走那天,家具没带走多少,那只吊扇留在天花板上,三片铁叶子,停着。
事办完以后,楼里议论过几天。议论的,多是那根尼龙绳,家里从来没有过这样的绳,哪来的,没人说得上。还有那张凳子,凳子是她平日择菜坐的,从灶间挪到了吊扇底下。这些话说了几天,没说出个什么,就都歇了。
派出所那边结了案:意外,自缢,有遗书,笔迹对上,家属无异议。卷宗合上了。
从她上吊那晚,到卷宗合上,中间过了这五天。这五天里,办手续的问过男人话,问过笔迹,问过绳。楼里的街坊问过“条上写的什么”。
从头到尾,没有一个人,问过她一句:为什么要这样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