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,清晨六点四十分。
天还没亮透。法院大楼是灰白色的,门口的国徽在路灯底下泛着冷光。台阶下面已经排起了两条队——一条是旁听席的,一条是记者的。两队人都裹着深秋的厚外套,领口竖得老高,嘴里哈出来的白气混在一起,在路灯下头飘成一团一团。
有个穿藏蓝色棉袄的老太太站在旁听队伍第一个。她两只手揣在袖筒里,脚跟冻得不停地在地上磕。旁边的中年男人递过去一个暖水壶,她没接。眼睛就盯着法院那扇还没开的玻璃门。
台阶另一侧,记者架起了三台摄像机。有个戴眼镜的年轻人蹲在地上调白平衡,手指头冻得发红,按快门的时候哆嗦了一下。旁边老记者拍拍他肩膀:“别抖。今天这场,你一辈子可能就拍一次。”
六点五十分,一辆黑色捷达停在法院侧门。
姜乐从后座下来。她穿了一件深蓝色的大衣,里头是白衬衫,领口扣到最上面那颗。头发扎得很低,脸上没化妆。法警已经等在侧门了——一男一女,穿制服,腰里别着对讲机。女法警冲她点了点头:“姜女士,这边。”
姜乐跟着她走进侧门。经过走廊的时候,能听见大厅那头有人在调试麦克风。电流声“嗡”了一下,又收住。走廊里的灯是感应灯,走到哪儿亮到哪儿,走过了就在身后灭掉。她没回头。
证人等候室是走廊尽头的一间小屋。一张桌子,两把椅子,桌上搁了一杯白开水。水已经不冒热气了。姜乐坐下去,把大衣的扣子解开,又扣上。手指头有点凉。她把两只手平放在膝盖上,掌心朝下,指关节微微泛白。
女法警站在门口,背挺得笔直。对讲机里传出沙沙的电流声,然后是低沉的男声:“各岗位到位。旁听席开放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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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点整,旁听席的门开了。
霍铮走进来的时候,法警看了他一眼。他穿深灰色外套,里头是便装——藏蓝色的衬衫,没打领带。肩上的警徽没戴,但走路的架势改不了,腰板挺得太直。铁头跟在他后面,穿一件洗得发白的夹克,袖口的拉链坏了一半,耷拉着。后头还有几个老刑警,都穿便装,脸上的表情像来参加一场检阅。
他们坐在第一排。铁头选了最靠左的位置——那个位置正好对着被告席。他坐下去之后就没动过,两只手搁在膝盖上,指节粗大,关节的地方有老茧。他的眼睛从坐下那一刻起就钉在了被告席那张空椅子上。
霍铮坐在他旁边。他也没说话,把打火机从口袋里掏出来,在手指间转了一圈,又放回去。指尖蹭过裤子的布料,留下一道浅浅的褶。
旁听席上人越来越多。受害者家属坐在中间——有个女人捂着嘴,眼眶红得跟兔子似的;有个老头把手里的帽子攥成一团,帽檐都变了形。记者席上闪光灯闪了两下,被法警制止了。曲艺界的同行坐在后排,有几个穿了中山装,有几个穿便服,有一个老太太手里捏着一串佛珠,珠子在她指间一颗一颗地挪,没停过。
法庭里的暖气刚开,管道里有水流的声音,闷闷的,像什么地方有人在敲水管。头顶的日光灯管很亮,亮得有点刺眼。
铁头还是没动。他的嘴唇绷成一条线。霍铮用余光扫了他一眼,没说话,把手从口袋里拿出来,搁在膝盖上,握成了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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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点五十八分。书记员站起来宣布法庭纪律。
“全体起立。”
椅子腿蹭在水磨石地面上,发出一片闷响。所有人站起来。审判席侧面的门开了——审判长走进来,身后跟着两位审判员,都穿法袍,黑色的,领口露出白衬衫。审判长是个五十多岁的男人,头发花白,戴一副金丝边眼镜。他坐下之后,先看了一眼旁听席,然后目光落在被告席那张空椅子上。
审判长调整了一下面前的话筒。
“带被告。”
那扇侧门又开了。
顾明走出来的时候,旁听席上有人倒吸了一口凉气,声音不大,但在安静的法庭里听得真真切切。
他在看守所里换了一套便服——深灰色的,有点像中山装,但料子糙,领口的地方磨得起了毛边。头发比上次在剧场的时候白了一大片,不是那种花白的白,是成片的白,像一撮盐撒在头顶上。但脊背还是挺的。没有弯腰,没有低头。走路的步子是慢的,每一步都踩在法庭的水磨石地板上,鞋底蹭出一声一声闷响。
他走到被告席上,站定。两只手自然垂在身体两侧。然后他抬起头——不是看旁听席,不是看审判长。他看的是审判席上方那枚国徽。
法警把他身后的椅子往前推了推,示意他可以坐下。他坐下去。动作很稳,不像是被押着的,倒像是自己走上去的。
铁头盯着他,眼珠子一动不动。霍铮在桌下把手攥得更紧了,指关节发出轻微的关节摩擦声。
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。声音在法庭里弹了两下,撞在墙上又弹回来。
“现在开庭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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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点零五分。公诉人站起来。
公诉人是个女的,四十来岁,短发,戴黑框眼镜,面前摊着厚厚一沓文件。她先对着审判席微微鞠了一躬,然后拿起起诉书,清了清嗓子。
她的声音不大,但是每个字都很清楚。像有人在冰面上敲钉子,一下一下,钉进去。
“被告人顾明,男,五十八岁,原明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。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,移送审查起诉。本院依法审查查明——”
起诉书念了四十分钟。
四十分钟里,法庭里静得只剩下翻页的声音。公诉人的声音在墙壁之间来回撞,每念到一个名字,旁听席上就有人低下头。
“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。”
她翻了一页。纸在话筒边上蹭出一声脆响。
“涉嫌行贿罪。二〇〇八年至二〇一六年期间,向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四百三十七万元。”
又翻了一页。
“涉嫌故意伤害罪。二〇〇五年七月,被害人刘某某在证人保护期间遭到不明身份人员持械殴打,致左侧肋骨骨折、脾脏破裂。经查,该案幕后指使者即为被告人顾明。”
旁听席上那个捂嘴的女人终于哭出声来。她的肩膀抖得厉害,身边的人伸手扶住她。法警走过去低声说了句什么,哭声被压回去了,但肩膀还在抖。
“涉嫌非法经营罪、逃税罪、强迫交易罪、妨害作证罪。”
七项罪名。每一个罪名后面都是一段证词、一串数字、几份证据编号。公诉人翻到最后一页的时候,声音停了几秒。她抬起头,看了一眼被告席。
姜乐在证人等候室里听见了每一个字。
那间小屋子的隔音不好。起诉书的声音从门缝底下挤进来,闷闷的,像隔着水听人在说话。她端着那杯凉透的白开水,没喝。水面映着头顶的灯管,一抖不抖。
公诉人念到“姜云天”的时候——她的手指在水杯上紧了一下。
“二〇〇五年七月,被告人顾明指使他人对举报人姜云天实施——”
后面的字姜乐听见了。手指从杯沿上移开,搁回膝盖上。那三个字在空气里悬了一秒,然后落下来,像一块石头掉进水里。
旁听席上有人低下了头。不是那种无意识的低头——是那种扛了太久、终于扛不住的低头。铁头旁边的老刑警嘴唇抿成一条线,两只手交叉搁在膝盖上,指关节都攥白了。
铁头还是没动。但他的眼眶红了。不是要哭的那种红。是老刑警三十年不出眼泪、所有的水都憋在眼眶里头、把眼珠子烧得发红的那种红。
审判长拿起搪瓷缸子喝了一口水。水是凉的。他放下缸子,看了一眼墙上的挂钟。
九点四十五分。起诉书读完。公诉人把文件合上,坐下去。椅子腿在水磨石地面上蹭出一声闷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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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判长调整了一下话筒。
“传唤证人。”
书记员站起来:“传证人姜乐出庭作证。”
证人等候室的门开了。姜乐站起来。她整理了一下衣领——白衬衫的领子有点硬,指尖按在上面,压平了最后一道褶。然后她走出那间小屋。走廊里的感应灯亮了,又在身后灭了。
她推开法庭那扇门。
旁听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转过来。有人从后排微微起身又坐下。那个捏佛珠的老太太手指停了。霍铮没有抬头看她。但他的手指在桌下松开了拳,又握紧。警徽在肩上没有,但他的坐姿比任何人都像在接受检阅。
姜乐走过旁听席。经过霍铮身边的时候,他们的目光没有交汇。不是不想看。是不敢看。怕看了之后,一个人在证人席上撑不住,一个人在旁听席上坐不住。
她走到证人席上。站定。面前是审判席,左侧是公诉人,右侧是被告席。
法警把宣誓词递到她面前。她把右手举起来,手掌摊平,五指并拢,指尖微微朝上。法庭的灯光打在她掌心,映出一层薄薄的汗。
“我宣誓。”
旁听席上有人屏住了呼吸。
“我所作之证言,均属真实。”
她的声音不大,但是在法庭里很稳。不是那种练过的稳,是那种把事情做完、做到头、做到心里再没什么可说的稳。
“若有虚假,愿受法律制裁。”
念完这三个字,她把手放下来。
然后她转过了头。
被告席上,顾明也在看着她。
那天凌晨之后——剧场包厢里的对峙、舞台上的卸甲、快板声里的体面告别——之后,这是他们第一次对视。隔着一个法庭的距离。她站在证人席上,他站在被告席上。中间是审判席,是国徽,是三十年的罪与罚。
顾明的眼睛里没有愤怒。没有惧怕。也没有祈求。那是一种很平静的眼神——像一个走过很远路的人,终于走到了终点,看见终点上站着的人,不意外,也不想躲。姜乐的眼眶有点酸。但不是眼泪。是那种——走了二十三年、走出了所有证据、走进了这场审判、走到最后一步——然后看见对面那个人也站在了他该站的位置——的感觉。她朝他点了点头。不是打招呼,也不是和解。
是两个都看过深渊的人,在深渊已经填平的那一天,彼此确认。
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。声音在法庭里闷闷地弹了两下。
“请公诉人发问。”
公诉人站起来,面前的文件翻到第七页。
姜乐收回了目光。她把手搁在证人席的扶手上,指尖挨着那块磨得发亮的木头。
法庭的暖气还在烧。管道里水流的声音闷闷的,像那个剧场里发条走到头的座钟。四十七秒。
再也不会往前走了。
